从外汇汇款始谈商业银行收费定价标准

就当前的国情来讲,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业务收费定价模式是相对科学合理的。对商业银行的基础类银行业务收费实际政府指导价,目的在于保障普通民众办理银行业务时的基本权益,而对大部分的银行业务收费实行银行自主定价则是利率市场化、逐步开放金融领域,促进金融业充分竞争的必然要求。其实,我们可以假想,如果按照某些所谓的专家、学者的观点,对全部的银行业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话,就目前的全国金融业发展现状来讲,中小型的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的区域性、地方性的小型金融机构将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最终将会被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所淘汰,最终中国的银行业将又恢复到原来的相对垄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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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政府指导价还是银行自主定价,这些年中国银行业的变化其实都无法脱离一个中心,那就是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正所谓路要一步步地走,饭要一口一口地吃就是这个道理。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推进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将银行业务推向市场,参与竞争,这是我国银行业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迈进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金融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因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银行自主定价的业务收费定价模式在当前而言是科学的、合理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一种方式,既兼顾了普通民众的基本金融需求,又紧紧围绕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这个大局。因此,个人认为,我国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发表有关言论应该紧紧围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这个大局,要在全面认识我国金融业发展史和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态势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应因势趋利,盲目地顺着舆论媒体的方向去误导广大民众,带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俗话说得好:说话是要负责任的!其实吧,还是有一批专家、学者的观点是比较观点的,既指出了当前我国银行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也充分综合地分析其中的因素,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此类人如中央财经大学的郭田勇教授等,不过比较遗憾地是,现在绝大部分站出来发表论点的学者都仅仅从法律或者民众权益保护等某一方面来进行讨论,而没有充分地考虑一个行业发展的各方面因素,所以注定他们的观点虽然代表着普通民众的诉求,但无法真实地反映一个行业发展的现状,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一种后果,那就是给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带来阻力,不利于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化。

其实吧,从一个普通的银行服务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银行业务收费的话,对于银行业务收费的诟病并不在于定价标准,而是在乎收费的构成,通俗一点就是这笔业务为什么要收取这些费用,为什么收这么多!民众需要的是银行机构的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只是挂在营业厅的一本价格目录!作为一个银行机构从业者,我认为我国的民众是睿智的,从以往接触过的客户来讲,只要跟客户解释清楚收费的构成,客户是愿意接受并且理解的,毕竟在市场经济下,银行作为一个追求效益的商业组织,追求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现在目前民众欠缺的是银行给出的解释,而大部分基层营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不十分清楚它的构成,所以也就无法给出比较令人满意的解释,甚至有些工作人员不解释,而以:“这是上级制定的,我们只是执行,有什么向上级反映”等话语,这很容易激怒银行客户,造成对银行业务收费的误解!就拿最近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外币境外汇出汇款业务的收费项目来讲吧,一般情况下,境外汇款的费用由手续费和电报费组成,手续费不难理解,民众也比较容易接受,但是这个电报费却是无论如何都理解不了,因为在当前网络发达的情况下,难道还要发电报?!其实,在这里收取的电报费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拍发电报的费用,而应该称之为电讯费可能更为合理一些,因为每一笔外汇汇款信息都会以SWFIT的标准格式形成电文信息经过SWIFT系统才能到达对方银行,而使用SWIFT的系统是需要交纳费用的,而且是以美金来清算的,每一年使用该系统的会员都需要交纳包含会员费、根据每一笔业务收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费等各种费用,因此,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开展一项业务(就像一个公司生产一种产品)肯定需要综合计量服务成本来制定服务定价标准。说到此,这就不难理解电报费了。

不可否认,银行业务的收费项目多达上千个,但其实有些收费项目从来就没有执行过,有些收费项目是条件优惠的,有些收费项目是合并优惠的,所以真正执行的常用的并没有多少!因此,个人认为如何才能让民众理解好银行的收费,是当前银行机构迫切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

也来谈谈中国银行业的相对性垄断问题

由于早些时候民生银行某位高管在一个论坛中谈及银行利润过高的话题,随即社会各界对我国的银行业的利润问题予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部分所谓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抨击,指责银行应当逐步降低或者取消部分服务收费,也有部分教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国的银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等等,对此,作为一个银行业从业人员来,这让我在第一时间里想起了一个词:围城!

也许用围城来形容这种社会现象可能并十分贴切,但受限于知识水平,我实在无法用其它词来替代它了。对于中国银行业的高利润问题及其垄断性问题,我比较赞同中央财政大学的郭田勇教授的观点,即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相对性垄断,而这种相对性的垄断现状是由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即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金融是国家垄断,而当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国务院指导实施了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能够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正在由之前的国家垄断向相对性垄断转变,而随着民营资本的进入,银行的转型成功,国家金融体系制度的完善,我国的银行业最终势必会实现充分公平竞争。

虽然说我国的银行业最终必然会实现充分公平竞争,但在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仍在实施过程中,并且由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它不可能像电力、烟草、电信等其它行业一样,它的改革是要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否则整个国民经济就会产生混乱,甚至陷入困境,因此由经济体制形成的金融相对性垄断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仍有可能存在。这是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必经的一个过程,因此那些所谓从未涉足过我国金融领域、不了解我国当前金融运行机制的专家学者提出的片面的利民论、反垄断论等不成熟的论调和观点之于目前的我国金融改革是不适用的,那些片面的、不负责任急于求成,盲目套用国外金融运行机制、公司治理模式的而不考虑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历程与硬骨头和中国金融发展史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最终受害的只会普通的平民百姓!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通力合作才能最终得以完成。并且我国的银行业并没有完全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高,有些条件也并不是说放开就能放开的,它必须服从于我国的基本国策和依赖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从而服务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因此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性问题,个人比较赞同中央财政大学的郭田勇教授的观点,即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相对性垄断,郭教授的相对性垄断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发展现状,并且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制约因素等,是相对科学合理的。而那些一味强调银行业利润高、垄断论调的提出本身就欠缺思考,最终只会误导社会民众,给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添加阻力,减缓中国银行业实现充分公正竞争的速度。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众多,在银行业中,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外,还有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一大批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近年来,还涌现出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一大批小型的银行机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银行系统的更新,目前各个银行的业务种类已经比较齐全,各行之间也并不存在类似于“宽带费”的那种情形,客户可以在充分考虑自己的现实条件和对比各银行的条件、优惠政策即“货比三家”后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自己的金融业务,这何以谓之垄断?!而对于部分业内人士提出的原四大行的市场占有率高等问题,这是由于原四大行作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形成的,随着不断有新的银行机构的加入,这个份额也在逐年下降,这是一个由计划经济由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过程,而从另一个侧面上讲,这也是民众对四大行充分信任的一个选择!

不论是金融领域还是类似电力、石油、烟草和铁路等行业,其目前的垄断现状是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家政策需求而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各方面体制政策的深入开展,这种状况必然会得到改变,从而最终形成一个充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但体制改革的圆满完成,体系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这需要一个过程,甚至可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此需要我们(特别是那些国家培养出来的高层次人才)对我国当前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予以理解,甚至肯定与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少说空话、套话,不要误导民众,只有全民参与建设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如果中国人都不支持自己的国家改革,你还指望美国人吗?!!我说完了!

从市场运作角度看待银行产品和服务收费行为

根据三部委下发的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文件精神,从2011年07月01日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涉及六类账户34项服务将会被停止或者取消收费。文件出台后,各金融机构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有关部委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前停止或者取消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但是,据各地的银行客户反映,自从文件出台后,34项服务收费停止或者被取消,但是以往银行免费的服务项目却开始实行收费了,一些项目的收费标准也相应地提高了,网上对此评论纷纷,人们叫苦连天,多数人甚至法律以及相关领域的那些专家、教授对此表示指责,提出作为特殊行业的金融机构,银行应该首先兼顾社会效益,应当减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有少数人(大部分是银行业从业人员或者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表示银行应当兼顾社会效益,但银行的行为也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对此,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我想从市场经济背景下商业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及企业运营成本来分析一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些商业行为。

企业的性质及目标驱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市场信息变化调整其市场行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盈利性的经济属性决定其市场经济活动的根本目标在于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在当代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必须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适当调整其市场经济行为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济效益,企业只有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做到统筹安排,兼顾社会效益,因此一味指望商业企业单纯从社会效益角度去调整企业的商业行为明显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同业竞争态势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策略调整等需要,调整企业包括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价格和服务标准等市场经济行为,这是符合市场价格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律的。只要企业的这些行为符合市场价格机制、市场动作规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

商业企业的盈利性决定其在经营成本提高的情况下调整其市场行为转移成本,保障盈利,实现效益。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逐步放开,银行等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筝般增长,同业竞争越趋激烈,传统业务的市场份额被逐步侵蚀,银行的利润空间相对紧缩,利润来源将逐渐由传统业务向新兴的中间业务转移。而中间业务的经营成本与银行的外部供应(服务)商的产品与服务成本紧密相关,当外部供应(服务)商提高其产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相应地提高其服务价格才能保障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盈利,这是市场价格机制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的物价水平不断攀升,CPI指数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人们的购买力相对缩水,相应地,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有的资金购买力也相对下降,造成银行运营成本的提高。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在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拓展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保障其产品和服务的盈利,实现商业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必须将由于物价上涨而提高的运营成本转移至最终客户身上,除非银行甘于以亏损服务大众,否则这将是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运行规律的必然选择。

当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作出市场操作行为的因素还有很多很多,本文只能从基本的企业性质及目标以及成本和价格机制来粗略地引导人们从另外一种角度去看待银行产品和服务收费的。也提示大众在对待市场经济体制中商业企业的市场操作行为上,不能只从消费者自向的角度去看待,要求公司等商业企业以社会效益为先,而应该从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国家整体经济需求等各角度充分地剖析,这样才能较大全面地看待问题,弄清该种行为的本质。